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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

来源:本站 作者: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:2014-09-13 09:29:59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教师工作量是指教师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的总和。

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教师从事教学活动所付出的劳动量,包括教师备课、授课、作业批改、业余辅导、考试命题、监考、阅卷、实践教学指导、学生学科小组活动指导、对外兼课、教学研究等工作量。

教师非教学工作量是指除教学活动外的其他工作量,包括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量;科研、进修、;制作教学挂图、切片、教具等实验室建设工作量;教务处及系(部)临时安排的其它活动工作量等。

一、教师工作量定额

教师全年工作量定额以学院教学日历规定的教学周数计算,每周以10学时为定额标准学时,全年工作量的计算以教学周数乘以10(学时)计算。

二、教学工作量计算

(一)理论教学工作量(包括备课、课堂讲授等工作量):

1.单门课工作量:以实际授课学时计算,同一门课程而进度不同,仍然按单门课计算。

2.多门课工作量:三门课以实际授课学时数乘以1.2系数计算。

3.合班课工作量:60人以上以授课时数乘以1.3系数计算。

(二)实践教学工作量

1.课堂实验实习工作量:根据学期授课计划(包括实验项目、实验内容、分组等情况)。

(1) 凡配备有实验员的实验室,实习课以任课教师为主,实验员协同完成,主讲教师工作量与理论授课计算相同。

(2) 未配备实验员的实验室,若主讲教师确实不能完成者,经教务处同意,由所在系(部)派一名教师协助,协助的工作量以每节课0.5学时计算工作量。

2.指导教学、生产实习工作量:(包括制订计划,准备实习,指导实习,批改实习报告等,指导教师必须每天跟班指导6小时以上)。

(1) 校内指导教学实训及毕业实习工作量:每班指导教师原则上派2人,每人每周计12.5学时,超过2人者按2人工作量计算,(特殊情况提前上报教务处,同意后按特殊情况对待)。同时兼课的教师,其工作量除上课工作量外,指导实习工作量乘以0.7系数计算。

(2) 校外指导教学实习及毕业实习工作量(武威及其以远,包括实习组织、学生管理、实习指导、实习考核、实习鉴定):实习点学生数10~45人派指导教师1人,指导教师工作量每周计16学时,指导45人以上者,工作量每周按18学时计算。

()其它工作量

1.作业批改工作量: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、物理、化学、制图、力学、离散数学、程序设计、电工电子学、数字电子基础、模拟电子基础、汽车理论等课程以理论学时的15%加计工作量,每周每班只少批改一次(以班级上报的作业批改单为依据)。兼职教师批改作业工作量,不再乘相应系数。

2.课外体育运动队训练工作量:由学院下达任务,基础部拟定辅导计划,并确定人选,每周计5学时。

3.晚自习辅导工作量:系(部)统一安排,送教务处审核确定,每两节课计1学时。

4.期中、期末及毕业考试(包括命题、监考、阅卷)工作量:每套试题计2学时,如做成电子文档加记1学时,主考教师、监考教师由教务处安排。每二节课时计1学时,集体阅卷每班(40人以上)每门课计工作量3学时,不足40人的班每门课计2学时;补考阅卷每门课10人以下计1学时、1029人计2学时、30人以上计3学时。

5.指导学生学科小组活动工作量:成立学科小组必须先拟订详细计划一式三份,系(部)自留一份,所属系(部)领导签署意见送学生工作部一份、送教务处一份,经教务处从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方面论证审查签署意见,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。学科小组的执行和活动情况由所属系(部)检查,并有活动记录,最后写出详细总结,学期末送教务处汇总审核并计算工作量。

6.兼职教师工作量:以每周8学时为限,超出部分乘以0.5系数计算。院级领导按实际授课时数乘以0.5系数计算。

7仪器室、实验室工作量:(指教师兼管实验室)有实验实习任务者,每周计2学时,无实验实习任务者,每周计0.5学时。

8教具(包括切片、标本、模型、挂图等)制作工作量:由系(部)及教研室安排登记,按难易程度及质量由教务处组织人员验收后核定工作量。

三、附则

(一)教师工作量由各系(部)按月统计送教务处汇总审核并计算岗位津贴。

(二)教师外出带实习、参与招生、进修学习二周以上者,其在校内的原有工作量(如兼管实验室等)不再计算。

(三)连续四周以上无实验实训任务的实训人员、两周以上无课的专职教师,可由所属系(部)或教务处根据需要安排其它工作,待遇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对等。专职教师全学期每周工作量不满7学时者,可由系(部)或教务处安排其它临时性兼职工作,其兼职工作岗位津贴折半计算。系(部)或教务处无工作安排者,报学院统一安排或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
(四)以上教师工作量的统计,是数量统计,质量考核以“教学质量分析”和“年终业务考核”的方式进行。

(五)本办法未尽事宜,可另行研究解决。

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

二○○五年六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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