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安全文明生产告知书
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安全文明生产告知书
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生产管理,营造文明、和谐、安全的校园环境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就第三方公司及个人在校内从事生产、经营、服务等活动的安全文明管理事项告知如下:
一、适用范围
在本校范围内从事以下活动的所有第三方公司及个人:
1.餐饮、商超、快递、物业等经营服务单位;
2.基建、装修、维修等施工单位;
3.校企合作、实验室共建、技术服务单位;
4.临时性活动承办、设备物资供应、后勤保障单位;
5.其他在校内开展业务的第三方机构。
二、准入管理
(一)备案材料
向党委保卫工作部(安全稳定处)提交:
1.营业执照、法人身份证、从业人员身份证(复印件);
2.校内通行人员及车辆登记表;
3.负责人签署的《校园安全文明承诺书》;
4.《机动车校园通行授权申请表》。
(二)车辆通行授权
1. 材料审核通过后,车辆信息录入自动识别系统,长期通行授权有效期一般为5个月(按学校规定执行);到期前办理续期,逾期自动失效。
2. 校企合作、驻校服务等单位的车辆,由主管部门统一造册并出具公函,申请办理通行证件。
(三)禁止入校车辆(经特别批准除外)
1. 无牌、无证、假牌、套牌车辆;
2. 三轮摩托车、拖拉机、重型货车(因教学、工程、供货等需要并按指定路线、时间通行的除外);
3. 未经预约的外来出租车、网约车;
4. 车身破损、滴漏、污秽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;
5. 装载易燃易爆、剧毒、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(特种及严格审批的科研、生产用车除外);
6. 其他不符合校园管理要求的车辆。
(四)人员管理
1.业务主管部门须进行员工资格审查,关键岗位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。
2.入校前须组织安全文明培训,考核合格后上岗;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再培训。
3.入校须佩戴学校统一工作证或服务卡,着装规范,文明用语。
三、安全管理规范
(一)消防安全
1.学校配备足量灭火器材,定期检查维护,确保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畅通。
2.经营方负责消防器材日常管理,不得违规使用、破坏或占用消防通道及出口。
3.规范使用电气设备,禁止私拉乱接、使用大功率违规电器,下班前关闭非必要电源。
4.规范使用燃气设备,定期检查管道、阀门,安装泄漏报警装置,操作人员持证上岗。
5.油烟管道每60天至少清洗一次(按相关规范执行)。
6.动火作业须经主管部门审批。
(二)交通安全
1.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校园秩序规定,服从指挥。
2.校内行驶限速:最高25公里/小时;教学区、宿舍区、食堂、图书馆、体育场馆周边,交叉路口、弯道、坡道、减速路段及雨雪天气,限速15公里/小时;进出校门限速5公里/小时。人流高峰时段须停车让行,严禁与行人抢道。
3.供货车辆避开学生高峰时段通行(早6:30-7:30,中午12:40-13:40,晚20:00-21:00)。黄羊东校区西侧大门、西校区北侧大门进出,安排专人值守。
4.大型活动前须报备交通方案,服从疏导;突发事件时配合现场指挥。
(三)车辆停放管理
1.机动车:须在划定停车位内有序停放,不得跨线、压线、妨碍通行;关闭引擎,锁好门窗;严禁占用消防通道、应急出入口、楼道口、交叉路口、绿化带、禁停路段;连续停放超过72小时且无法联系车主的,在告知后可拖移,费用由车主承担。
2.非机动车(含电动自行车):须停放在指定区域并摆放整齐。严禁在机动车位、消防通道、楼道、室内公共区域、建筑物出入口、绿化带等位置停放;严禁停放在教学楼、实验楼、办公楼、图书馆、食堂、学生公寓等建筑物的室内大厅、走廊、楼梯间等公共区域;须在指定专用充电场所使用合格设备充电,严禁私拉乱接、携带电池入室、过度充电;长期无人使用的废弃非机动车,公告30日后按无主处理。
(四)应急处突
1.制定应急预案(火灾、食物中毒、设备故障、人员伤亡等),报安全稳定处备案。
2.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,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部门和安全稳定处,不得瞒报、迟报、漏报。
3.积极配合调查处理,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。
(五)严禁驾驶行为
1.超速、酒后驾驶、疲劳驾驶、无证驾驶;
2.逆向行驶、违规超车、追逐竞驶;
3.鸣笛(特种车辆除外);
4.向车外抛撒物品;
5.其他违反交规或校园管理规定的行为。
四、其他禁止行为
1.在重点防火区域内吸烟、动火作业;
2.校内暂住人员非法聚集、赌博、酗酒;
3.播放高音喇叭或产生噪声;
4.占道经营、乱堆乱放、私搭乱建;
5.向学生推销信贷产品或进行许可范围外的商业活动;
6.泄露师生个人信息;
7.向学生出借、出租电动助力车、机动车。
注:违反上述禁止行为的,学校将严肃处理,党委保卫工作部(安全稳定处)有权清退出校并列入黑名单;情节恶劣的,移交执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五、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
(一)监督检查
1.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,第三方须积极配合。
2.主动接受师生监督,限时整改并反馈。
3.建立安全文明信用档案。
(二)违规行为分类
一般违规行为(未造成严重后果): 超速(25-30公里/小时);在非主干道、非重点区域临时停放,未严重影响通行;未按指定区域停放,经提醒能纠正;轻微逆行、未礼让行人、行驶中接打电话;不服从管理但未发生冲突。
严重违规行为:超速超过30公里/小时;在消防通道、应急出口、主干道、交叉路口、人行道等严禁停车区域停车;酒后驾驶、无证驾驶、追逐竞驶(立即移交公安机关);拒不服从管理,辱骂、威胁或阻碍执行职务;故意堵塞校门、通道或冲撞门禁;一般违规年度累计3次;因违规引发交通事故、造成损失或伤害;发生食品安全、消防、生产安全责任事故;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较大经济损失;提供虚假资料;拒不整改或屡查屡犯;在校期间违反法律。
(三)处理措施及程序
1.处理措施包括:口头警告、贴单告知、锁车、拖移车辆、暂停或取消通行授权、纳入黑名单、通报所在单位、追究赔偿及法律责任。
2.处理程序:
一般违规:初次或情节轻微,口头警告或贴单,责令改正。
违规停放:影响通行的,电话通知、锁车、拖移,费用由车主承担。
严重违规:学校有权单方终止合同,清退出校,列入黑名单,并依法追责。
六、其他事项
1.本告知书作为第三方服务合同的附件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2.学校可根据政策、季节、实际需求调整管理要求,并及时通知。
3.本告知书由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保卫工作部(安全稳定处)负责解释。
请贵公司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本告知书全部内容,切实履行安全文明责任。
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
党委保卫工作部(安全稳定处)
2026年3月1日
